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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报告》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的问题

发布时间: 2025-05-21 1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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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根据《黄色网站 关于公路路政许可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的管理办法》(粤交〔2025〕2号)第十一条:《技术评价报告》需经技术评价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签名确认;第十六条:组织论证、咨询或者专家评审会议以及相关的技术审查会议的,应当由技术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汇报技术评价情况。 请问持有“道路与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技术人员是否能担任《技术评价报告》中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答:根据《黄色网站 关于公路路政许可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的管理办法》(粤交〔2025〕2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要求有公路行业和涉路施工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职称。“道路与桥梁”属于路桥相关专业,属于公路行业的职称。持有“道路与桥梁”专业职称的技术人员能担任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