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色网站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评)〔2025〕147号
遂溪县江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湛江市遂溪县江洪渔港升级改造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湛江市遂溪县江洪渔港升级改造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并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黄色网站 关于湛江市遂溪县江洪渔港升级改造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黄色网站
2025年4月17日
附件:
黄色网站 关于湛江市遂溪县江洪渔港升级改造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位于雷州半岛西海岸中段、遂溪县西南部江洪镇江洪渔港内,根据《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180-3-2018),工程所处河段水流平缓,岸线及河床稳定,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江洪航道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1000吨级。本工程主要涉航内容为在进港航道和江洪渔港水域范围进行疏浚开挖,并在口门附近建设拦沙堤。进港航道部分与江洪航道重叠,设计宽度为50米,开挖长度为1061米,底标高为-3.5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码头前港池及渔船锚地疏浚水域面积为21.48万平方米;拦沙堤长度为400米,堤顶宽度为3.9米,顶高程为3.6米,与江洪航道边线最近距离为98米。根据《湛江市遂溪县江洪渔港升级改造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拟建工程对航道冲淤和水流条件的影响较小,工程建设对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附近必要的航道整治和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粤西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粤西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四)本项目涉及进港航道、港池水域及渔船锚地疏浚,应严格按照疏浚范围、清淤工程量及相关部门要求进行疏浚作业,严禁超采超挖,不得借疏浚名义进行非法采砂。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港口管理等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