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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公路项目是否需要做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服务的问题

发布时间: 2025-03-21 1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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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广东境内的某公路项目投资建设时,要跨越VIII及IX等级的航道河流,请问是否需要做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服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包括跨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渡槽、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具体按《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执行。